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Dey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Technology and Trade) 国标代码:1464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四川省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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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六章 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助学金4500元/年·人、3300元/年·人、2100元/年·人三个档。
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后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
者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