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
五、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六、学院隶属单位:
隶属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七、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录取原则。
2、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4、录取专业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分和专业要求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九、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水电站动力设备”、“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色弱考生慎报。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录取的,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十、外语语种:
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学科教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邮寄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十二、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资助项目。奖、助学金评定制度健全,对贫困生实行资助、补贴或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三、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十四、录取新生复查: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在报到时到达学校。新生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高考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