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文化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指南或招生计划合订本。
七、培养目标
学院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路径,推行开放式、应用型、“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融合、文化与艺术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表演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工作;从事游戏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及设计工作;从事民族学、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
八、外语语种
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