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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0单招简章
时间:2020-09-09 02:12:15 浏览1103次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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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86

3、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办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编:610213

4、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院校,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四川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制三年。

5、办学特色:学校坚持“源于文化,兴于产业”的办学理念,按照“特色办学、实践育人、人才兴教、创意立校”的办学思路,遵循“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校训,实行“三化四合五轴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中国文化产业专业人才重要培养基地。着力培养高端发展型、创业型、技能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人才、创意设计人才、影视传播人才、文博艺术人才、文化旅游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人才。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学校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该考生做退档处理。

4、艺体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体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9、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三、奖助学办法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助比例占在校生规模的30%;除此之外学校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教育部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四、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修满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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