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注意事项: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③ 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④ 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⑤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