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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药科职业学院2020单招简章
时间:2020-09-09 01:24:19 浏览1111次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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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邮编:620200。

三、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院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3.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也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也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药类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在录取过程中,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7.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8.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或学院微信公众号查询。

9.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10.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眉山药科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2.学历证书:取得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眉山药科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五、奖、贷、助政策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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