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单独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 “阳光工程”。
(四)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五)招生代码:5796
三、组织保障
(一)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三)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在章程规定时间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所有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平行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同意调剂其他专业。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应正常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文化考试+综合测试,避免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影响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打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信息。
2.考生按学院通知时间,来校参加单招考试时,请携带《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考生在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和时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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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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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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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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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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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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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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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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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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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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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试(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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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方式和内容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组成。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分普通高中类试卷和中职类试卷,我院自行阅卷评分。综合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地点: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二)普高类考生进行素质测试。
1.考核形式:面试。
2.考核内容:普高类考生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仪容仪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职业倾向等素质;
3.考核分值: 200分。
(三)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1.考核形式:面试。
2.考核内容: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仪容仪表、专业认知、沟通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技能等素质;
3.考核分值: 200分。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考生查询成绩和复核
考生按学院通知时间,登录学院门户网站单招系统中开通的“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核的考生,应于学院通知的时间内,凭《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十一、免试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须于学院通知的时间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十二、录取
(一)考生报名资格和基础信息审核: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传送的信息为准。
(二)关于考生体检表:在录取时,若因考生体检结果未出,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取消体检不合格考生入学资格或者调整到身体适应专业,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且两项考试都不为零分,方具有录取资格。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文化成绩*30%+综合测试成绩*70%
(四)加分政策
1.我院对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招总成绩加20分的照顾政策;
2.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度贫困县脱贫帮扶工作的意见》(川委厅〔2017〕61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全省藏区彝区45个县的考生,享受我院单招总成绩加20分的照顾政策。45个县名单如下:
凉山州:昭觉县、金阳县、越西县、盐源县、雷波县、布拖县、普格县、木里县、甘洛县、美姑县、喜德县;
甘孜州:乡城县、新龙县、色达县、康定市、甘孜县、德格县、石渠县、丹巴县、道孚县、得荣县、九龙县、泸定县、巴塘县、白玉县、稻城县、雅江县、理塘县、炉霍县;
阿坝州:松潘县、马尔康县、红原县、茂县、黑水县、小金县、金川县、汶川县、理县、阿坝县、九寨沟县、壤塘县、若尔盖县;
十七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
两区: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录取。
4.符合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加。
(五)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学院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按报考总人数的90%划定最低控制线。
2.普高类考生: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总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中职类考生: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总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综合测试成绩高低,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考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根据专业平行志愿的规则予以办理。
(六)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
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按照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
2.单独招生工作结束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一并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七)学院将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前,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由考生本人提交放弃录取的相关申请,则学院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并根据递补录取的最后名单进行公示。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由考生本人提交放弃录取的相关申请。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规,学院严格按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生入学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详见《新生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