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全称及代码: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70,招生代码:5792。
二、学院属性及办学层次:学院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校,以实施专科层次医药卫生类职业教育为主。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邮编:641100。
四、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制、学费标准: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医药卫生类专业,学费4100元/年.人。
五、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务、后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查询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财务小组:负责后勤、医疗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保卫、考生考试报名费管理等。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六、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工作。
七、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四)护理、助产专业身高未达到158cm的女生慎报。
(五)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八、报考类别
只招收中职医药卫生类考生。不招收普通高中各类考生。
九、专业计划
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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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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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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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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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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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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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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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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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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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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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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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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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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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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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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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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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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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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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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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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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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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康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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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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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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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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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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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一、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学院负责安排已成功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考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考,报名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前2天,9:00—16:00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准考证盖章;熟悉考场。
2.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3.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资格审查表》(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体检表。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生源地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并盖鲜章;尚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注:体检表中须有色觉检查项),提交体检表原件;
(4)准备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2张(其中1张用于报名表,1张用于准考证)。
十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折算后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总成绩满分400分,折算后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各占200分。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或其中任一项考试(考核)成绩为零分,学校不予录取。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试卷由省统一命制,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为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
3.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为准。
4.考试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5.考试分值:文化考试成绩折算方式=(语文100分*100%+数学100分*40%+英语100分*60%),折算后总分200分。
(二)综合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
2.考核形式和内容:分为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两种形式。由学院命题和制卷。
(1)面试:主要考核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现场抽题。每位学生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分别为准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答题不超过5分钟,回答考官提问不超过3分钟。中职类考生均适用。
(2)专业技能考核: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知识。笔试,考核时间90分钟。
3.考核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为准。
4.考核分值:综合测试总分200分,其中面试100分,专业技能考核100分。
十三、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折算后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医药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具体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公布的为准)三天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四)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90%。
(五)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办法择优录取。
(六)折算后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各占录取总分的50%。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另行公布的为准),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请以考试院或学院另行公布的为准)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十四、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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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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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周四)8:00—3月20日(周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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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并填报我院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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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周三)8:00—3月27日(周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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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登陆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官网,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填报专业志愿。
2.申请免试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免试资料(含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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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2天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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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资格审查表》、考生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体检表。
2.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3.熟悉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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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请以考试院或学校另行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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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综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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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在学院官网单招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查分申请表到学院教务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2.通过学院官网公布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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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官网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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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具体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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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四)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